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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

作者:平纪发〔2018〕7号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平纪发〔20187


中共平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平利县委组织部

关于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

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结合实际,现就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要严格按照换届要求,通过组织培训、短信推送、印发传单等形式,学习换届政策、法规、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培训在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纪律观念,筑牢法纪防线,确保换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全县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换届纪律,认真做到“十个不准”,切实维护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正常秩序,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不准向党组织要职位。不以谋取村级组织职位为目的向上级党组织讲条件、要待遇、要关照,不采取拉关系或要挟等手段向党组织要职位。

()不准违规提名、优亲厚友。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群众支持率低和意见较大,或未能通过政治、司法、纪律等审查的人选作为提名人选,不许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篡改、伪造个人年龄、学历、党龄等信息。不冒充党员或选民投票,不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营私舞弊活动。

()不准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搞势力范围。不向有选举权的人以小恩小惠、上门拜访、电话游说、请吃请喝、赠送红包礼金等方式拉票助选。不得向有选举权的人开空头支票、口头承诺、发放会议或误工补助、授意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变相拉票贿选。

()不准损害民利、压制民权。不得以欺骗、威胁、恐吓或暴力手段损害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不许干预、压制选民正常表达个人选举意志。

()不准违反选举工作程序。不准未达到法定人数召开选举会议,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不准不按正常程序投票,不准未经委托或多拿委托票代为投票。

()不准寻衅滋事、破坏秩序。不得以冲击会场、损毁设施设备、辱骂殴打选民或工作人员、起哄抢票抓票、伪造委托书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不准造谣生事、诽谤他人。不以造谣、诋毁,传播“小道”消息等手段恶意中伤他人,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形象;不得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制造、散发、传播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九)不准对抗组织。不准对组织的决定发表恶意言论,不准不按规定交接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印章、交接资料档案等形式抵制换届结果。

(十)不准包庇纵容违纪违法行为。不准对影响换届风气、纪律的信访案件压案不查或久拖不办,要依纪依法快查快结。

三、确保换届工作依法依规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密组织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少,应该公示的事项不漏,各环节的时限不超,确保换届工作合法合规。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站,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多方面收集换届信访举报问题,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做到快查快办快结。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查处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决不让投机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3、强化问责追责。对换届违纪问题实施“一案双查”,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等,既追究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严肃倒查领导责任。



中共平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平利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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