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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肖飞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近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该《办法》共十一条,分别对县检察院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注意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如何配合和落实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县检察院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依法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得到落实和履行。

  该《办法》的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作用,彰显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推动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实现检察建议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司法为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该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当前,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新的更高需求,该院将更加全面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