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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七个严禁”严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7
   疫情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监管,确保物资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精准高效,平利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资金管理使用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七个严禁”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对于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严禁其他单位擅自接收非指定意向捐赠物资资金,严禁个人借用机关单位名义接收捐赠物资资金。根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对疫情防控非指定意向捐赠的物资资金,统一由县慈善协会负责接收。指定意向捐赠的物资资金,由指定意向单位接收。接收的捐赠物资资金,要实行登记造册,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物一致。

  二是对于捐赠物资资金的分配使用,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提取、调配款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优亲厚友、侵占截留。县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物资,应当日移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分配使用,接收的捐赠资金定期提交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配使用,专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物资资金的调配拨付,按照《平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款物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集体研究决策,严格审批手续,实行台账管理。受益单位对调配的款物要加强管理,确保全部用于疫情防控。

  三是对于捐赠物资资金公示公开,严禁对捐赠物资资金隐瞒不报、规避监管,严禁对捐赠物资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搞暗箱操作。实行捐赠物资资金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制度,由县慈善协会每天对捐赠物资资金接收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捐赠物资资金调配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指定意向捐赠的物资资金接收使用情况由接收单位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纪委监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县财政、审计、民政、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确保捐赠物资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捐赠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群众信访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