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推行下转信访件办理会审制度,对下转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核,以强化下级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强化县纪委“镇查县审”审查责任为双重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切实提升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严明会审程序。在县纪委成立对下转信访举报件查结报告会审小组,由县纪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包联镇的常委任副组长,挂联镇的室部、信访干部为成员。即挂联各镇的室部对办理结果进行初审,包联镇的常委复审,分管副书记审查,主要领导审定的程序,对下转信访件结案材料进行集中会审,最后报县纪委信访室结案销号,县纪委信访室全程参与督查督办。在会审环节中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办单位派人带卷汇报,说明情况。
严格会审标准。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有初核方案,反映问题事实是否查清、提取证据是否确凿、处理结论是否恰当,实名信访是否反馈到位、匿名信访调查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公开,以及调查报告书写格式、纪言纪语表述是否符合规范等。同时注重是否需要问责、倒查责任,是否需要开展专项治理、进行警示教育,是否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等,确保会审的信访件都能经得住历史和群众检验。
严肃会审纪律。对会审一次不过关的,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期限进行调查补证;对二次审核仍不过关的,发函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调查补证,直至通过审核,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视情况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对各镇纪委内部监管机制,对于各镇纪委信访调查结论凡出现二次审核不过关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平利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89件,实施信访审结144件,其中退回补充调查36余件;先后问责和责任倒查相关责任人员5人、通报4起,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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