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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确保整县脱贫摘帽十条工作纪律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整县摘帽百日会战,确保整县脱贫摘帽任务如期完成,现严明十条工作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各镇各部门务必坚定不移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摘帽工作总体部署,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严禁执行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重表态、行动慢、落实差。对不及时传达贯彻上级脱贫攻坚会议精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脱贫攻坚重点任务阶段性进度排名后三位的镇,全市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进度通报排名后三位的行业部门,对镇或部门主要领导予以约谈提醒;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镇或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二、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制度。务必认真落实帮扶部门固定一名领导带队蹲村帮扶制度、驻村工作队“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县脱贫攻坚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以及每周召开脱贫攻坚研判工作会并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会战工作进度的要求。严禁到村不入户、“点卯”应付和“作秀”帮扶。帮扶部门不认真落实蹲村帮扶和每周研判公示的,对主要领导予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驻村队员无故缺勤脱岗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纪律处分;对帮扶工作不实、搞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三、严格脱贫摘帽工作质量标准。务必坚持脱贫退出各项硬性指标和完成时限的刚性要求,坚持“户五条”“村七条”基本标准,做到高质量精准退出、稳定脱贫,无漏评、无错退。严禁在脱贫摘帽工作中搞层层加码或降低标准,以及在信息采集、系统录入、档案收集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数字脱贫。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息采集不精准、系统录入出现错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整县脱贫摘帽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人员的纪律责任,也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各镇各部门务必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把关、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合理分配、高效使用,项目依纪依规组织实施。严禁在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及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规定规避监督、虚假招投标等。对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律“零容忍”,实行“一案双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严格抓好巡视督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抓好中省市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考核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摆进去,夯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严禁遮掩问题或对存在问题形式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因整改不力,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要求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约谈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改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六、严格脱贫攻坚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各镇各部门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脱贫攻坚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严禁对应请示报告的重要信息隐瞒不报、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或者对重点工作不主动汇报沟通而造成不良影响。对不按照请示报告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事项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对因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纪律责任。

七、严格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务必坚持问题导向、见人见事、真督实查,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对象,坚决杜绝督查过程蜻蜓点水,反馈问题隔靴搔痒。严禁督促检查图形式、走过场、做人情。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述职述效会上作出检查;对督查检查中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督查人员的监督责任,视情节予以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八、严格实行精文减会有关要求。务必加强对会议、文件、检查、外出等事项的统筹,确保各级聚精会神抓脱贫。县级部门召开涉及镇村参加的会议,一律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涉及脱贫攻坚有关检查,须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准;各镇各部门领导要减少外出培训和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在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时,可履行请假手续后不参加县上会议。严禁各部门不经报批擅自召开镇村参加的会议或开展有关督查检查,分散基层工作精力。对未按规定报请批准而擅自组织相关会议或检查督查活动的,对部门主要领导予以约谈提醒,并通报批评。

九、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县级领导干部每人牵头抓一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并带头落实联镇包村责任,每半月县级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连续蹲村帮扶2天以上;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村党支部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队长要分块遍访贫困户。严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只当指挥员不当战斗员、“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对各镇各部门落实包联责任不力被上级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县级领导蹲村工作情况由县脱贫办每月汇总通报一次。

十、严格改进作风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四风”、改作风,各级领导到镇到村一律轻车简从,一律就便餐简餐。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求镇领导陪同、违规接待,以及在镇村报销应由帮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对借脱贫攻坚工作之际违规安排或接受接待、搞“四风”给基层增加负担的,一经发现,坚决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明察暗访组,对十条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责。县脱贫办要对业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问责建议,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违反纪律规定问题,要主动问责追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在脱贫攻坚中敢于担责、勇于担当的领导和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大胆容错纠错,切实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广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