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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违纪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常见手段及预防措施

作者:王建利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面对新形势下,财经违法乱纪手段越来越隐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花样层出不穷,怎样从源头防患于未然?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实践认为,问题往往是从内部滋生的,“权力监管缺失与治理结构漏洞”是违法乱纪行为频出的深层原因。重要岗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俗语称: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经济领域,虽然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屡见不鲜,手段多端,但其原因、手段不外呼表现如下,只要加强内控监管、积极预防,可以避免更多的问题出现:

一、滋生的主要原因

1.追求私利。个别人员品德素质不高、思想防线不牢,面对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和个人本位主义严重,一切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采取各种违纪违法手段满足其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为个人或集体违纪提供机会。

2.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一是单位内控制度缺失,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难以发挥应有制约。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制度虽健全、但执行不力,致使内部控制效率减弱,滋生出违纪行为的土壤。

3.法纪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缺乏财经纪律知识,而无法正确对待财经法规;另一方面虽然熟悉财经法规的要求,但置政策、法规、制度于不顾,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导致财经监督松弛,财务管理混乱,违纪行为有可乘之机。

4.外部监管缺力。公众法制意识淡薄,不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举报违规行为。同时外部监督检查不全面、不彻底、难动真。一是与处罚相关的法律缺位使违法者处罚不严或成本过低,法律制裁缺乏惩戒性,惩治不力,导致铤而走险。二是个别监管人员碍于人情、面子、不愿得罪人,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

二、常见的手段

1. 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把收入的原始凭证截留下来或者销毁不做收入,有的收款后不开票、不开收据或部分不开发票、不开收据。通俗讲就是收入不上单位合法大账,另立小账,乱发钱物、私分、甚至贪污。

2.开假发票、涂改票证。这是一种常见手段,无中生有,开假发票甚至用白条虚报。多开发票、报销发票获得其差额。涂改发票、凭证等,如涂改花名册、加大发放金额非法获利等。

3.利用各类虚假项目、阴阳合同、假合同、假协议等套取国家资金。如没有此项目、没有此工程、没有此装(维)修等等或者有此项目但虚开发票等,做一套假资料骗取国家资金,集体或个人获利。

4.大头小尾、假公济私。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一式几份,其中报销联填写较大金额,存根等联金额小,获取报销联与存根之间的差额。假公济私指把私人购物等票据,在单位账中报销。

5.重复报销、虚报冒领。一笔业务几次报销,凭发票收据报销一次,又凭发票、收据副联报销或在其他处报销。例如:发工资、奖金花名册等,采取虚报人头等手段进行非法获取。

6.利用管理资金之便占为己有,公款私存,贪污利息,贪污未领款项。直接将现金或银行取得款项占为己有,或将现金、银行存款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出归己。代扣、代领款项不交单位、又不入账,占归己有。将他人未领工资、补助金等贪污,甚至假冒领款人鉴名。

7.虚报补助、冒充领导签字。没有加班虚报加班补助金,没有出差填报出差补助,没有下乡填报下乡补助,没有出车填报出车补助、没有开会虚报会议费等等或者虚报多领。对不应报销的发票、收据、冒充领导签字报销,将不应报销的且领导也未批准报销的发票、收据混入可报销的发票、收据中报销。

8.非法占有应收款和预收款、虚报坏账。将收到的应收款和预收款不交财会入账而占为己有。通过应收款账户贪污,将已收到的款项占为己有后,暂挂在应收款账上,待时想法冲销应收款,如作坏账损失冲销。对尚能收回的款项作坏账核销,将对方的全部或部分收款占为己有。

9.非法占有应付款和预付款。将付出的应付款和预付款不给对方而占为己有。通过应付款账户贪污,将已收到的款项先挂在应付款账上,以后采取支付应付款的手段进行贪污。

10.克扣物资、谎报资金、资产状况。物资保管人员采取短斤少两等手段进行克扣,然后出售克扣的货款占为己有或私分。采取故意漏登、重登、错登等手段进行贪污。把优良资产核定为不良资产报废,或把实有资产报为盘亏核销,然后出售资产获利占为己有或私分,账实不符,账上有、账下无等等。

三、预防措施

1.建立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制度,在报销程序上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从分管领导、授权经办、会计审核、出纳报销等环节严格手续,建立 “三权分离”的机制。三是财务收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法规意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财经法规意识,防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领导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提高了,责任心强了,还有哪些人员敢以身试法?

3.加强外部有效监管。一是严格惩处机制,让违法者必须付出一定代价,防止违法成本过低,法律制裁过轻,导致铤而走险。二是对外部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其相关纪律责任。三是各项支出公开透明,为群众监督提供畅通的渠道,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屡禁不止。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只要从自身做起,从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强化惩处等方面建立起“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有效机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两个维护”,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平利县决胜脱贫攻坚整县摘帽,全面建设中国最美乡村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