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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误解误读辨析

作者:心随梦飞翔文章来源: 我们都是担当人 发布时间:2020-04-01

2018年初,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全国推进,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其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遴选、招录补充了大批人员,充实了力量。然而,由于人员来源广泛,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联工作的人员不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职能理解不够全面,容易产生误解误读,现将有关情况简析如下。

一、误解误读的表现

1、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办大案,抓贪官。国家将惩治腐败犯罪的权力安排到了监察委,并且将原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力量转隶到了监察委,一些人的思维还是停留在办大案、办要案上面,一些新进人员也是认为监察委就是抓贪官。真正的接触到了业务工作,群众反映几百元的收入不记账、公款200元晋礼、收了2箱土特产等等“芝麻小事”也要调查落实,与检察院原来达到数万元才能立案有天地之别,群众反映的干部把危房改造户指标给了亲戚、公车出差捎带一个人等等与贪污贿赂毫不相干的事情也要调查处理,这些与经常抓贪官的期望值相差巨大,感到了失落,心理落差过大。
2、监督检查就是下去跑跑看看,找找毛病,提提意见。把监督简单地等同于检查,把监督想象的十分简单,十分容易。没有仔细研读监督内容,预估可能存在的问题,预备解决对策,准备工作不充分,跑了不少路,费了不少口舌,蜻蜓点水不深入,看不出问题,看不到问题;或者没有抓住关键问题,找的问题不精准,事倍功半,监督的效果没有体现。
3、执纪执法部门只学习业务知识、精通业务就行了,其他的学习意义不大。在一些学习中,听到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还能认真听讲、细致学习,遇到学习文件、政策等理论性学习,就认为这与办案关联不大,学习的必要性和意义不大,思想上不太重视,学习上也不是十分的细致、系统。
4、违纪案件好办,只要当事人承认,有点证据就行了。大部分违纪案件,涉案的案值小或者无案值,即便是有案值的案件,也是金额不大,办案的缜密性就放松了,当事人承认,固定一些证据就可以结案。
5、对内部科室划分三六九等,区别看待。办案科室是一等,执法办案最重要;执纪科室是二等,执纪监督也重要;综合科室是末等,工作辛苦无人知。抢着进排名靠前的科室,综合科室避而远之;进了执纪执法科室,轻视综合科室,协调工作,总是以办案忙为理由推脱,审理室对案件提建议,认为是挑毛病有意见;信访室催办问题线索,认为是给自己过不去;办公室让报工作信息,认为是煎熬人。或者望文生义,看见八项规定,就是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事;看见信访,就是信访室的事;看见案件质量,就是审理室的事……
二、原因辨析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充分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机关的含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纪委监委不是党内“公检法”,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的属性,决定了纪委监委要完成好所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纪委监委的监督中,政治监督排在各项监督任务的首位,通过监督检查,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不走歪、不跑偏。
二是学精弄通不足,没有充分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原则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五条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关键词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三是存在急功近利心态,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纪委监委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这几项任务和工作,其实质都是监督。监督是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可以说,没有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就是无源之水。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这一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惩治腐败、追究责任等工作才更有力有效。
四是存在轻视大意心理,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督需要具备哪些本领。一方面是不重视监督,把监督认识简单化,没有入心入脑,不会监督,不知道监督什么,不知道如何监督,事倍功半或者无功而返;一方面传帮带的机制没有运行,负责人对新人不教育、不指导、不引导,放任自流,也没有安排老同志对新人进行手把手指导、手递手引导,有的人参加工作多年,笔录问的丢三落四,报告写的七零八落,不符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谨缜密准确的要求。
五是存在封闭片面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合力机制的效能。纪委监委是个整体,执法办案打击惩治腐败重要,执纪监督防患于未然也是非常重要,执纪执法重要,案件质量是生命线,审理室是生命线上的把关人,信访室是释放群众心中压力的稳压阀,案管室是所有案件的总调度,党风政风监督室是日常监督的总枢纽,办公室是机关正常运行的大管家,宣传部是机关形象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提升者,既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成为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妄自尊大、唯我独尊都误人误己误单位。
三、意见建议
持续加强学习,学习强国,学习更强己。对重要内容要反复学重复学,直至领会贯通,知其精髓,坚决反对浅尝辄止,只学皮毛,字面解读,断章取义。
一是持续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规定》、《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精神的学习,把握党委工作重心和要点,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增强“中央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政治自觉和政治敏锐性;
三是持续加强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分析与党委部署工作的结合点,认真细化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准度,力争实现纪法效果最大化和最优化;
四是加强个人修养学习,尤其要多读历史,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迅速成长。读史明志,读史明事,读史明理,读史明为,提升个人准确决断和协调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