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正文

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9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规范机关秩序,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出入管理

1.机关安装有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应及时到办公室录入信息,抽调、跟班学习人员需持相关文件方可录入信息。

2.来访人员进入机关必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来访事由,由安保人员与接待人员电话确认后,将其带领至相关室部。

3.群众信访由安保人员直接带至县纪委监信访接待大厅。

4.对拒绝登记的,安保人员禁止其进入机关,并报办公室。

5.未经批准,严禁机关干部私带外人进出机关。

6.节假日一律不接待外来人员。

二、车辆出入管理

1.机关安装有车牌识别门禁系统,车辆信息录入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车辆录入仅限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私家车,每人限定1辆,各镇纪委限定1辆。抽调人员凭抽调文件到县纪委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登记,使用期限以文件抽调期限为准。

3.外来公务车辆进入,安保人员应仔细询问并引导其规范停车,其他未录入系统车辆严禁进入。

4.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必须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压线和占道。机关公务用车停在专用车位,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机关后院西侧停放区规范停放,车头朝内。

5.机关院内汽车停车位资源不足,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集体意识、利他意识合理使用,戒除不规范停车、长期停车不动等占用车位问题,确保车位资源充分使用。

三、机关收发文管理

1.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室部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

2.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校对、审稿、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3.办公室收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码、登记,粘贴文件阅办单,按照文件内容和性质当日分送;委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4.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限期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办理完毕的来文应交由办公室进行存档。

5.凡需制发公文,应填制发文稿纸,由拟稿人、校对人、核稿人签字,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印发。

6.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公文办完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7.涉密文件收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8.信函、报刊由门房及时投放至委领导和各室部办公室内,无法投放的由门房统一保管。

四、机关资产管理

1.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购置,资产统一登记,统一配发、调拨,统一管理。每年年底,办公室会同有关室部对机关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3.机关各室部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予更换。办公耗材按照实际需要,由室部向办公室报备,统一安排更换。

4.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5.各室部主任为本室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室部的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6.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室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机关内部调动,需使用原有办公设备,应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7.机关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程序。

8.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做到人员离开随手关火断电,确保资产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五、机关餐厅管理

1.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2.严格控制机关餐厅饭卡发放范围,借调人员期满,必须将饭卡交办公室,严禁各室部留存。

3.严格执行就餐提前报伙制度,早餐无需提前报伙,中餐需在10:30前报伙,晚餐需在17:00前报伙。

4.严格控制就餐时间,早餐7:30-8:00;午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除外。

5.机关厨房要符合餐饮卫生要求,加工操作完毕后,立即清扫、冲洗台面、地面,保持无残渣、污物、油迹,餐厅要保持环境整洁。

6.严格监督管理,对工作时间内在餐厅就餐的,一经发现,对厨师予以罚款50/次,对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奖金中扣除100/次,并在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六、环境卫生管理

1.办公室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室部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应当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3.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4.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5.机关公共区域(包括前院、后院、楼道、谈话室、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6.各室部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无乱贴乱挂现象,文件资料有序堆放,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7.禁止在机关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8.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七、工作要求

上述管理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