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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六着力”狠抓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刘永霞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9

自“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启动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对标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出台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六项措施,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高监督检查质效。做实日常监督,强化专项监督,围绕中心大局,紧盯重点行业部门和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走访摸排力度,及时固定核心证据,主动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扩大线索来源,在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核查中,善于捕捉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深挖细查发现新的问题线索。

着力提高线索处置质效。加强研判的精准性,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做足、做好初步核实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准研判,科学处置,坚决杜绝未经研判就开展初步核实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增强审查调查工作的针对性。

着力提高审查调查质效。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加大上级转办、巡视巡察移送、群众反映集中强烈、“关键少数”等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确保“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初核比例逐步提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深挖细查案件背后的政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坚持“镇案县审”,切实解决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不足问题,确保全县执纪执法水平均衡;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审查调查周期,推动快查快处、快办快结;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从严把握纪法政策标尺,提高第三、四种形态占比。

着力提高本级办案质效。加强对县管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深化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和联案包抓制度。立足县情实际,实行“室组镇”联动监督和协同查办大要案机制,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由数量叠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强化案件移送审理前的形式审核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审理介入机制,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纪法适用关,着力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轻证据的问题。

着力提高审查调查证据质量。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要求,严把措施使用审批关,规范证据收集运用,着力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会商、协作配合,提升纪法衔接质量,确保审查起诉案件零退补,杜绝移送后不予起诉或作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

着力提高督办考核质效。对交办件定期清理、定期提醒、定期预警、滚动督办,实行“红黄绿”月亮晒、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委机关分管、协管审查调查领导切实担负起具体抓、抓具体的责任,全程参与各办案单位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索核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将办案安全工作纳入督办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堵塞安全漏洞,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抓机制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以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县处置问题线索54件,初核52件,立案43件,结案29件,其中科级干部5件,案件质量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