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不仅要审理好违纪问题,又要审理好违法问题特别是涉嫌职务犯罪的办理,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如何适应工作需要,破解难题,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笔者建议:
一、 加强审理力量。人是第一生产要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审理工作量倍增,审理时限更紧,证据的鉴别使用标准更严,选优配强审理部门工作人员,着力提升审理人员综合素质,合理搭配既懂纪又懂法的审理干部队伍迫在眉睫。一是要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通过改革,增加审理部门的编制,从机关和转隶干部中选择政治素质好、纪律规矩严、能力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充实到审理部门,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审理环节是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口”,审理过程中既要对实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更要注重对程序是否到位、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齐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其质量的好与坏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处理有着直接的、至关重要的影响,切忌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更不能有“审理环节可要可不要”的错误认识;三是要着眼审理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基本要求,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审理干部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要通过经常性的谈话谈心等交流沟通,扫除审理工作人员内心深处“怕得罪人”的思想,帮助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锻造一支既懂纪又懂法、忠诚干净担当的审理干部队伍。
二、 转变审理思维。纪委监委二者皆为政治机关,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中要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审理工作坚持讲政治与讲证据“两手抓两手硬”的理念。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审理人要先行一步,加强《党章》《条例》等党内党纪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首先做一名既懂党纪又明国法的审理人,夯实做好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强化证据意识。特别是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鉴别、使用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刑法和刑诉法要求,高标准审核把关,以此倒逼一线审查调查工作及其人员牢固树立“执纪审查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三是强化程序意识。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12项调查权限中,项项均涉及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维护问题,使用中如有程序不到位、不规范,甚至越权使用,都有可能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严重侵害,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质疑的焦点,将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这就要求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程序审查,严把程序审核关,摒弃怕得罪人、影响同事关系的杂念,以此倒逼调查过程中程序意识的强化;四是强化政治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要在方方面面工作中体现鲜明的政治性,要围绕执政党的政治目的开展工作。具体到审理工作中,就是要突出政治审查、审核把关,要以追求最大政治效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终极目标。
三、 革新审理模式。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数倍增加,监督领域涉及宽泛,特别是所管辖的职务犯罪类型增多,现有人员专业知识却又相对匮乏,审理模式单一。要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既确保快查快审快结,又确保案件质量和查办效果“双优质”。一是借鉴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模式,积极探索推行“庭审式”审理,特别是针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审理部门可在全面深入熟悉案情,与检察机关、调查部门充分沟通一致,并征得被调查同意的情况下,认真准备,采取模拟庭审形式进行公开审理,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夯实移送审查起诉的基础;二是针对基层审理人员力量普遍薄弱,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可以在监督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部门大胆尝试全员交叉审理模式,既可确保案件审理时效,又能为干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三是针对镇办纪委所查办案件需由县(区)级纪委协审把关的制度要求,广泛推行镇案自审、联系室部初审、审理室协审、镇办党委终审的“四级联审”机制,既能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平衡量纪,又能增进县(区)纪委联系室部与镇办纪委的联系和沟通。